铁路超限超重货物运输知识

发布时间:2022-11-24 点击:123
货物装车后,如果车辆停留在水平直线上,货物的任何部分超过车辆限界的基本轮廓或车辆作用半径为300米的曲线,且货物的计宽超过车辆限界的基本轮廓,则货物超限。
根据超限程度,超限商品可分为三个层次:层次、第二层次和超限。
优等超限:距轨面高度1250 mm以上,但不超过优等超限;
二级超限:超过优等超限但不超过二级超限,超过二级超限但不超过二级超限,距轨面高度在150 mm~1250 mm之间;
超限:超过二级超限。
根据超限地点的高度,超限货物可分为三类:上限、中上限和下限。
上超程:距轨面高度超过3600 mm,任何部位超程;
中间超限:距轨面高度1250~3600 mm,任何部位超限;
下超限:距轨面高度在150 mm~1250 mm之间,任何部位超限。
装载后,重型车辆的总活载效应超过桥涵设计标准活载(中活载)的货物称为超重货物。
装货后,用意图明确、颜色鲜明的油漆在易于确定货物是否在移动的检验线上作标记,并在货物两侧用“x级超限、x级超重”字样或悬挂标志涂刷、印刷或粘贴油漆。
超限货物的任何超限部分与限界结构之间的间隔(以下简称限界)在100毫米至150毫米之间时,不得超过15公里/小时;
当间隙在150 mm~200 mm之间时,速度不应超过25 km/h;
净空间距小于100毫米的,铁路局应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作业方法。
铁路局必须按照《铁路技术操作规程》的规定,定期对管理层的限界建设情况进行检查,并将超限货物运输线路的限界材料建设情况报铁道部备案。
限界材料的施工应包括本段综合小限界表和断面图,以及本线相关技术资料(小线距、小曲线半径、小道岔数等)。
在超限货物运输线上临时减少既有限界建设时,建设单位应以书面形式向铁路局提出申请,经铁路局审批后报铁道部,方可施工。